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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格化监管全面覆盖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
发布日期:2016-11-30 | 浏览次数:

  11月9日,安徽省局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

  安徽省局对全省100余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制订了《安徽省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网格化监管责任划分表》,明确了各地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人。要求全省各地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定人、定格、定责,保证网格化管理有效运行,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每周网上检查监测不少于1次,对从事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实地检查不少于2次;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并对查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按照规定内容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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