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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30 | 浏览次数:

  国家总局今年新颁布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监局迅速组织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质量管理新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西安市局结合该市实际情况,按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28家三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产品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各环节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抽查高风险、高值耗材植(介)入类、体外诊断试剂冷链运行等情况,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管理。

  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使用单位3793家,责令整改117家,立案23起,共处罚金11.55万元,移交卫生部门案件2起。通过检查,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较好,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医院存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完善;产品资质到期后未及时索取及更新;个别使用进口产品中文标识信息不全等问题。下一步,西安市局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根据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项目,确定重点监管医疗器械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监管,切实保障全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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