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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局集体约谈防晒类化妆品相关企业
发布日期:2016-11-30 |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体约谈了近期国家总局抽检情况通报中涉及广东省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共88家。

  广东省局要求,被约谈企业应切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事产品,对已上市销售涉事产品应立即采取召回措施;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查企业所有产品是否还存在擅自变更已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配方实际成分与标签标识成分不符等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采取纠正措施;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约谈企业要根据省局有关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通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配方和标签标识管理。

  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行政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检出批准的配方以外的成分,或者未检出批准的配方成分的,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以“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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