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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下发后,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亲自做出指示和批示,推动改革工作落实。
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细化了政府各部门任务职责,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针对云南省无药品医疗器械专业审评机构,省委编办在总体编制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把简编增效成果落实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民生工作上,特批成立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新机构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25名。批准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更名为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增加事业编制5名,健全了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审评、审批机构。为云南省落实国务院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机构、人员和技术支撑保障,为云南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专业化、职业化审评审批队伍及承接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下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推动云南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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