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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近日,河北省局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该制度共有十五条构成,对严重失信的使用范围、惩戒条件、惩戒措施、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纳入同级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当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联合惩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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