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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评估办法》,并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办法有效填补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评估评价机制上的空白,为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准入门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职能、提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制度创新填空白。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的评估和评价活动,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保留、合并、上收或者下放管理层级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二是组织多样有保障。行政许可评估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可以单独对一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项评估,也可以对多个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进行评估。
三是程序细化好操作。该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当前有关事权划分、行政许可流程优化的要求,细化行政许可评估的内容、要求、基本流程等,突出可操作性。
四是社会参与促改革。规定行政许可评估应开放渠道,主动通过调研、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网络征询等公众易于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许可服务质量、提升行政许可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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