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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上午,一条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微博写着:「今早在过二〇六下坡处三车连撞。一位女乘客被甩出窗外后无生命体征,有一位医院护士刚好路过,下车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之后女乘客被120接走生命体征已恢复。」
该事件发生在通化市的鹤大公路滴台岭路段,众多网友都在为这名女护士的行为点赞。这一事例又是否代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态度呢?丁香调查特此进行了调查,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广大医务人员就此事的态度。
政策背景
自199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务人员在院外救助病人是否合法化的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
40%的医生在院外遇见过突发意外病人
超过1.6万人次参与了本次调查,其中在院外遇见过突发意外病人的医生占40%,而60%的医生表示至今未遇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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