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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省级食品药品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探索
发布日期:2017-02-09 | 浏览次数:

  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有效管理“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队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为建立省级食品药品职业检查员队伍探索经验。

  四个管理办法明确了由省局负责全省“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管理,负责省级“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的聘任。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具体承担省级“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的遴选、使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省级“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分为资格库和聘任库。省、市、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各自使用审查员的聘任、使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审查员推荐申报工作。设区市级局负责市级检查员的遴选、使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个管理办法规定了“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要求检查员(核查员)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现场检查方案(核查工作计划)的分工,详实记录检查(核查)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核查)证据采集工作,并对其分工的现场检查(核查)内容负责;协助组长汇总检查(核查)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检查(核查)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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