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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序进行。2月14日,青海省食药监局组织召开全省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进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及省内10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以促进全省药品品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主动适应国家药物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模式的变革;结合自身发展,对目前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重新梳理、清理,保留临床疗效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仿制药批准文号;加强技术力量和科研设备配置及投入,主动争取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项目,积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会议要求,监管部门要发挥好协调、支持和推进作用。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做好政策服务,及时交流与解读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策、新动态;协调省属科研单位、教学机构以及检验检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为企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立项争取政策支持,必要时向省政府专文申请安排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开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优先服务渠道,对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和核查予以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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