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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07 | 浏览次数: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由市场开办者“自揭其短”,自行公布抽检情况及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意见》指出,做好监督抽检准备工作要摸清市场底数,需建好“三本档案”: 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的食用农产品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抽检重点,尤其要重点抽检畜禽及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和超范围、剂量使用兽药等项目,逐步实现本地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禁限用农兽药项目全覆盖检验;及时梳理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跟进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产地同级农业部门,系统性风险问题还需及时通报上级部门。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除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布,还需由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意见》还从强化考核保证抽检质量、建设抽检信息共享系统、经费保障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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