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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 南京市部署22项食品安全重点任务
发布日期:2017-03-09 | 浏览次数:

  3月3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暨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回顾总结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任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刘以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食安委会副主任孙建友主持会议。

  刘以安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突出监管重点、抓好源头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在重点领域环节监管上下功夫。要强化综合保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年底市申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核评价工作的完成。要健全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明确,2017年全市总体工作目标是,基本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各区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估验收,市级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申请。全市将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推动落实22项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责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餐饮服务监管力度,推进流通环节四类业态规范整治,推进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等。根据安排,全市将按照每百家行政相对人配备1.5—2人的比例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完成食品监督抽检38030 批次;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100家;在80%的餐饮服务集中区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在全市7 家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检测中心,在80 家大型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快检室。会议下发了《2017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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