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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4-01 | 浏览次数: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要对以往发现过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区域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抽检不合格及违法广告宣传品种加强监督检查,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必要时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化妆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建立许可工作档案;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省际互查;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

  三是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不预先通知的突击检查,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造假、虚假宣传、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和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标签说明书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四是进一步夯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基础。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纳入数据库管理,掌握生产经营者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信息;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保持许可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备案管理信息互通;开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信息综合分析,提高信息综合统计、汇总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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