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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店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十家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在千个乡镇街道建成万家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的创建标准,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一是落实市场开办方义务。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经营者和入场食品的管理。二是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场销售者和食品店经营者履行销售管理义务,亮证经营,诚信守法。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自查制度,并承诺不销售不符合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三是优化提升食品销售环境。市场内经营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场内空间宽敞明亮,地面墙面整洁卫生,市场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打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及时。四是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公示信息。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按要求设立快速检测室,制定检验检测管理制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是快速检测,并建立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快速检测等质量安全数据信息,散装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在货架等销售设施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识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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