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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食药监局五措并举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17-04-13 | 浏览次数:

  3月23至24日,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近日,兵团食药监局稽查处向局党组汇报了会议内容,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如何进一步抓好兵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出五项工作建议。

  一是创新举措,在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上着力。按照总局稽查局的安排部署,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明确了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在加强案件查处的工作中,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加大互联网稽查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一套互联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办法。改进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强对督办案件办理进度及查处结果的督促和考核。推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被吊销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协作,在提升案件查处效能上用劲。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兵团食药监局、兵团食安办、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兵团法院五部门《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发布配套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加强案件协查、大案要案查处、食品药品执法抽验、稽查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总局稽查局沟通,尽早将兵团按“5+1”模式,纳入“西北地区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稽查协作机制”;结合兵团实际,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系统内一盘棋、部门间协调联动格局。参照“西北地区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模式,在兵团建立“兵团跨区域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与稽查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南疆、北疆与东疆片区的应急管理与稽查执法工作交流协作力度。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在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上见成效。继续坚持“谁处罚,谁公开,上级机构汇总公开”的原则,办案单位及时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网上公开,上级部门及时归集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库,提供公众查询服务。按照2017年,总局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工作,计划在年内实现所有适用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的要求,在兵团尽早做好所有适用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的准备。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划要求,配合总局总结推广信用体系试点经验的举措,尽早谋划兵团开展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兵团稽查宣传的力度,提高“12331”电话的知晓度和网络稽查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各师局稽查受理和处理情况和落实稽查奖励情况的检查力度。

  四是夯实基础,在构建稽查执法工作长效发展机制上使真招。加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报送和分析。按总局要求做好食品药品违法信息报送工作,完善违法案件统计数据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总局稽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安排。加强兵团、师级稽查业务系统建设,加强与总局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的沟通和联系,结合本局正在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将稽查系统建设纳入其中,争取总局中心的技术支持。提升稽查队伍能力。举办稽查执法培训班,在规范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程序的培训,突出稽查干部稽查执法能力;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升稽查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监管工作和职工群众的能力

  五是深化兵团改革机遇,在承接稽查工作行政执法上早谋划。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政府应继续依法给兵团授权,除特殊事项外,一般的行政和执行执法权均应授予兵团,要形成授权清单并抓紧落实。兵团履行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应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总体要求和精神,及时落实兵团食品药品稽查行政执法授权清单,并加强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沟通与联系,为承接兵团食品药品稽查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准备,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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