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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三举措”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27 |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便函〔2016〕69号》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立即部署了针对经营环节水产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针对成都市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四川省局高度重视经营环节开展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工作,迅速下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成都市经营环节开展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二是监督抽检,全面掌握成都市水产品市场鲜活鱼和养殖水质量状况。制定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产品抽检方案》,对成都市双流、锦江、青羊、成华、武候五区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随机性专项检查和抽样,共计抽取鳜鱼、黑鱼、多宝鱼、明虾为主的鱼类60个批次,养殖和运输水23个批次。初检结果显示,其中在成都金龙渔港双楠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抽检一个批次草鱼检出孔雀石绿残留(不得检出/1.98),合格率为98.8%,总体质量较好。

  三是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成都市水产品市场专项检查。结合成都市水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环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成都市局成立了重点水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对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和主要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重点水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此次检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826人次,检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411家、超市223家、餐饮服务单位1804家、水产品经营户3564家;自行组织的抽样检验水产品249批次,合格率为100%;对未落实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登记制度的水产品经营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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