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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豆芽是属于蔬菜(即食用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的定性争议问题,导致豆芽生产环节监管责任模糊产生的各类问题,深圳市编制部门于2016年底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豆芽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为切实加强豆芽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所明确的工作分工,通过以下举措强化豆芽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从日常监管、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明确市局、市场稽查局及各辖区局的工作职责,做到监管事权清晰、衔接无缝。二是落实检查措施,一方面做好排查摸底,对从事豆芽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登记造册,对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制定检查标准规范,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豆芽生产、经营者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责任主体义务、是否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生产。三是加强技术监测,将豆芽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纳入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汇总并分析豆芽的监测数据,对监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监督抽检措施,用检测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四是强化执法查处,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无照生产经营豆芽、违法使用禁用药物、未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消费警示,普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加大对豆芽卫生生产经营行为的曝光,引导豆芽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市场开办者及豆芽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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