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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校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2017-05-09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吉林省在全省校园食堂、食品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

  一、参保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食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各类高校食堂和校园食品经营店。

  二、保费支付规定。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及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是学校,投保费用应当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摊派。对各级各类学校出租经营的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是食堂及校园食品经营店租赁经营者,投保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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