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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山东省局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事权及要求,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动态管理,促使食品生产监管由事后查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以过程排查、预防为主的监管模式,防止监管工作平均用力、企业风险等级高低不分、监管事权划分不清等问题,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及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低风险)、B级风险(较低风险)、C级风险(中等风险)、D级风险(高风险)四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层监管,省局负责监督指导市、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制定省级飞行检查计划,建立省级飞行检查对象、检查员数据库。市局负责指导县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市级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数据库。县局负责辖区内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由监管所负责。该指导意见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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