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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发《沈阳市2017年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饮用水等重点食品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指导和敦促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针对食品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等9大项54小项,逐项进行自查,于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系统(企业端)”。
二是实施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区、县(市)局从6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日常监管表》具体要求,逐项检查企业的落实情况。严查肉制品生产企业执行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组织生产情况,特别是原料肉进货验收情况。严查白酒标签是否规范,生产全过程是否存在使用塑料制品情况,发酵、勾调等重点环节记录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严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棕榈油,使用工业氢氧化钠、香精勾兑,塑化剂超标等问题。严查饮用水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原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等是否齐全。同时,结合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实现生产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小作坊抽检覆盖面达到20%以上。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以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业内部检验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和食品安全定期报告制度。组织企业全面完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设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查询服务端口。同时,树立一批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典型,原则上每个区、县(市)至少树立2家示范企业、示范店(点),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是严格工作督查。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局的检查工作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的问题是否准确、问题分析评估是否科学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产业发展,并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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