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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继续对滥用硫磺熏蒸浙贝母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发布日期:2017-05-27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切实消除隐患,不断提升浙江省中药饮片质量水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浙江省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滥用硫磺熏蒸浙贝母等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违法行为。

  近日,2017年金华、宁波中药材(浙贝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仪式在金华磐安县举行。启动仪式上,宁波、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介绍了两市开展打击硫磺熏蒸浙贝母情况和下一步整治要求;磐安县、海曙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表态发言;磐安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及海曙区浙贝母行业协会也向广大药农药企发出规范种植加工、诚信经营自律的倡议。磐安、海曙两地还当场签订了《浙贝母产业发展协作备忘录》,明确进一步规范两地种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打击滥用硫磺熏蒸等违法行为。

  浙贝母是浙江省著名道地药材“浙八味”中的主要品种,作为浙贝母的主产地,通过磐安、海曙两地政府的多年宣传、引导和扶持,浙贝母无硫加工技术得到了较好地推广,无硫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市场导向基本形成。但是硫磺薰蒸中药材的违法行为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系统各级仍然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坚持源头治理。从药农管起,从药材抓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坚持全程监管。加强种植、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把关,加强药品质量全程监管。三是坚持社会共治。种植户和生产经营者要承担起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共同为“平安浙江”、“健康浙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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