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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兵团食安办会同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公安局、兵团农业局、兵团水利局、兵团卫生局、兵团质监局、兵团食药监管局、兵团法院、兵团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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