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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州大学医学院 李清波
新乡医学院 张书梅
西安第四军医大学 张子强
摘要:观察红加黑贴膏治疗骨性病痛及软组织扭伤疗效和安全性。
方法:采用平行对照研究的方法,将骨性病痛及软组织扭伤病人随机分为红加黑组(n=39)给予红加黑外用,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奇正消痛贴组(n=37)给予红加黑外用,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
平盲组(n=38)普通医用胶布外贴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于治疗后3、6.、9天评估疗效。
治疗副反应量表(TreatmentEmergentSymptomScale,TESS)评定药物的不良反应,并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常规及心电图及x线等,结果红加黑组、奇正消痛贴组、平盲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8.7%、64.9%、18%,红加黑组、奇正消痛贴组及平盲组中以红加黑组为最优(p《0.05)。红加黑组未见不良反应,奇正消痛贴组及平盲组不良反应率分别为:6%、3%。
结论:红加黑组治疗骨性病痛及软组织损伤疗效明显优于奇正消痛贴组及平盲组。
关键词:骨性关节炎 软组织损伤 疗效和安全性
骨性关节病,又称关节软骨及软骨下骨质退行性变,常累及操作多、负重大的关节,病理改变为关节软骨变性,负重区软骨下骨质硬化,关节间隙狭窄,边缘形成骨赘,骨赘脱落形成关节内游离体,晚期滑膜增生及变形。慢性损伤、姿势不良及老龄都是致病因素。典型症状是晨起和久坐、久立时疼痛明显。由于骨端静脉充血,骨内压增高,休息时也痛。45岁以下发病率5%;65岁以上高达68%以上,不少患者在疾病初期就有关节功能障碍,生活质量下降,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同时也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2007年3月-2009年3月我们采用红加黑组治疗骨性病痛108例;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软组织损伤是指各种急性外伤或慢性劳损以及风寒湿邪侵袭等原因造成人体的皮肤、皮下浅深筋膜、肌肉、肌腱、腱鞘、韧带、关节囊、滑膜囊、椎间盘、周围神经血管等组织的病理损害,称为软组织损伤。临床表现:疼痛,肿胀,畸形,功能障碍。软组织损伤的主要分类:扭伤类,挫伤类,碾压伤类;有急性筋伤,慢性筋伤类;有开放性损伤类,闭合性损伤类等。中医称软组织损伤为“筋伤”,各年龄段均可发病,引起局部功能障碍,生活受限。2007年3月-2009年3月我们采用红加黑组治疗软组织损伤110例,并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1.1.1诊断标准 所有患者均符合2005年中华全国骨性关节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治疗前均以x-线、ct检查确诊为骨性病痛及软组织损伤。
1.1.2纳入标准:符合2005年中华全国骨性关节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患者或家属接受此项比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3排除标准:不符合本比对研究所涉及标准均排除。
1.1.4剔除与退出病例标准:①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②患有严重精神及神经疾病;③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④有严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者;⑤过敏体质或对本品过敏者; ⑥不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
符合以下任何1条时,受试者退出临床验证。
① 用药2天或2天以上,症状或体征明显加重,拒绝继续用药者。
② 临床验证中,发生了其它疾病或特殊生理变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继续接受试验者。
③ 受试者用药依从性差,或2次以上未按时复诊或接受观测项目检测,或合并使用其他中西药物者。
④ 发生不良事件,不适宜继续接受试验者。
⑤ 受试者要求退出验证。
⑥ 自动出院或失访。
当受试者退出临床验证后,研究者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中填写退出原因,并尽可能与受试者联系,记录最后一次用药时间,争取完成能完成的观测项目,并如实填写于病例报告表中。退出试验病例中用药1次以上出现的不良反应均计入不良反应统计。病情加重或无法取得观测项目结果者按无效病例处理。
1.1.5 临床验证中止: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临床验证中止。
① 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
② 在试验中发现所定临床验证方案在实施中发生了重要偏差,难以评价药物效应。
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某种原因勒令中止试验者。
1.1.6 病例剔除标准:凡符合以下1条者为剔除病例。所有剔除病例,报告表中说明剔除原因。
① 不符合纳入标准而被误纳入者。
② 虽符合纳入标准而纳入后未曾用药者。
1.1.7 病例脱落标准:凡符合以下1条都有为脱落病例。所有脱落病例均应在病例报告表中说明脱落原因。
① 试验过程中,受试者依从性差,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者。
②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合并病症和特殊生理变化,不宜继续接受试验者。
③ 试验过程中自行退出者。
④ 因其他各种原因疗程未结束退出试验、失访或死亡的病例。
⑤ 资料不全,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判断者。
1.2试验设计 采用随机平衡对照试验设计。
1.2.1样本含量 218例患者均来自北京市骨科医院门诊及病房,男106例;女112例,年龄25-72岁,平均(50.1±5.2岁),在本研究4例脱落病例,实际214例患者完成临床观察。
1.2.2随机化方法 所有患者随机化数字,进入不同的治疗组中,3组患者年龄、病种、和部位无统计学意义,(p>0.05)。有具有专业培训的医师对临床疗效盒副作用进行评价,评价人员对本方案不知情。
1.3伦理要求 本实验遵循赫尔辛基宣言中有关临床试验研究的规定,临床试验方案经北京市骨科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每名受试者入选前均签署知情书,获取知情同意书的过程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1.4 干预措施 将筛选出的218名患者随机分为3组红加黑组(n=39)给予红加黑外用,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奇正消痛贴组(n=37)给予奇正消痛贴外用,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国药准字Z54020113);
平盲组(n=38)普通医用胶布外贴每日一贴,三天为一疗程。试验期间不合用其他药物,包括抗生素、消炎药、止痛药、活血化瘀药等。于治疗后3、6.、9天评估疗效。
1.5观察项目及方法:
1.5.1疗效标准 治疗后3、6、9天分别进行临床评估,改良Jacobs百分评价法做为其疗效标准。优>90分;良75-89分;可60-74分;差<60分。
(1)临床评价(60分)
A、疼痛(25分):无痛25分;轻微20分;轻度15分;中度10分;重度0分。
B、功能(18分)
(a)跛行:无7分;轻度5分;中度3分;重度0分。
(b)行走距离:无限7分;500-1000m5分;100-500m3分;屋内1分;卧床0分。
(c)支具:无需4分;手杖2分;单拐1分;双拐0分。
C、关节活动度(17分)
(a)屈曲:>90° 9分;>60° 5分;>30° 2分;<30° 0分。
(b)外展:>30° 4分;>15° 2分;>5° 1分;<5° 0分。
(c)内旋:>15° 2分;>5° 1分;<5° 0分。
(d)外旋:>15° 2分;>5° 1分;<5° 0分。
(2)X线评价(40分)(Ficat/Artet分期) 0-Ⅰ期 35-40分;Ⅱa 35分;Ⅱb 30分;Ⅲa 25分;Ⅲb 20分;Ⅳ10-15分。
1.5.2不良反应观察 于治疗前后3、6、9天分别进行治疗副反应量表(TreatmentEmergentSymptomScale,TESS)评估,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
1.5.3实验室检测指标 治疗前及治疗结束后分别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x-线、ct检查。
1.6统计学方法 采用SAS6.0软件完成统计分析。数据以×±s表示,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率的比较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治疗前后疗效评分变化 红加黑组第3、6、9天疗效明显(与治疗前比较p<0.01);奇正消痛贴组第3、6、9天疗效良好(与治疗前比较p<0.04);平盲组第3、6、9天疗效一般(与治疗前比较p<0.06)见附表一:
附表一:
2.2总体疗效 治疗9天后各组有效率为:红加黑组、奇正消痛贴组、平盲组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8.7%、64.9%、18% 见附表二:
附表二:
2.3药物安全性评估 各组于治疗结束后分别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x-线、ct检查,结果显示治疗前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期间红加黑组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奇正消痛贴组、平盲组分别为6%、3%。
3讨论
骨性关节病及软组织损伤 是由于自身免疫及多方面因素或外因引起的,一系列的以临床表现疼痛,肿胀,畸形,功能障碍为主的常见病,在综合性医院主要以口服为主的治疗疗效不佳,以外科手术为主的治疗费用太高,很多患者承担不起以及老年体虚则不宜手术。本临床试验证明:红加黑治疗效果确切、起效快,用药3天病痛较治疗前显著减轻,继续用药6天和9天后疗效显著提升,在一定意义上消除了临床症状。这与相关文献的报道基本一致。
红加黑膏药是国家保密配方,传统方剂及现代工艺相结合而成使得该方有效成分和活性物质更好的被机体吸收利用。(根据国家保密规定未能列出组方),本临床试验显示应用红加黑治疗骨性关节病及软组织损伤效果显著,优于对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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