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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7-07-06 | 浏览次数: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沈阳市于4月25日正式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截至6月2日,全市新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13张。

  目前,沈阳市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以及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食品生产者,均可到所在地的区、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当地审批大厅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

  小作坊业主申办许可证时,需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的平面图、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许可获批之后,可登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zkcx.lnspaq.com/)自行打印许可证。

  下一步,沈阳市食药监局将以优化营商环境、帮扶企业发展为宗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办理许可,并主动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办证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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