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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天津市紫波高科技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4 | 浏览次数: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对你市天津市紫波高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天津市紫波高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实际已停产。检查情况(详见附件)已由检查组告知你委派出的观察员。该企业应经你委核查符合相关要求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请你委将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及恢复生产情况及时报送总局器械监管司。

  附件:天津市紫波高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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