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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出台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17-07-14 |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要求,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精准监管、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今年,浙江省局创新工作载体,部署开展“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和打造百条示范街、千家示范经营商场和万家示范经营单位。

  为确保工程的有效落实和顺利推进,在今年5月份出台《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近日,省局又专门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示范街、示范商场、示范经营单位的建设和评价标准,增加工作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一是细化评价标准。根据《方案》的建设标准,对示范经营店、示范商场、示范街及监管部门各项标准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进行了明确,涵盖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共治程度等四个方面内容,全面设置量化指标。四个方面的评价结果按照相应权重折算后形成总体的示范建设分值,不设达标分,仅用排名的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持续规范。

  二是逐级评价排名。对评价工作的组织方式和结果评定进行了明确,并将等级评定结果与平安考核等相关考核挂钩,深入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和化妆品经营治理。其中县级局按照示范经营单位评分细则完成对所有参与创建经营单位的动态检查、量化评价,形成排名并予以信息公开;市级局则按照示范街和示范商场评分细则表,对各县级行政区内的示范街和示范商场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分结果和各地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示范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确定相应等级;省局则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抽调检查评估人员,每年年底在各市随机选择一个参与示范街建设的县(市、区),按照“1+1”方式,对示范街(评分占比80%)和一个示范商场(评分占比20%)进行量化评价,作为整体评价得分。并根据该评价结果,对各市局示范工程建设进行排名,并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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