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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启动实施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制
发布日期:2017-07-18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行为,确保公众饮食用餐安全,日前,河北省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工作。网络餐饮服务备案要求:一是在全省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取得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凭证。二是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河北省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取得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备案凭证。三是对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取得备案的必须停止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交易。同时,对备案应提交的网络餐饮服务备案信息登记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等材料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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