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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整治目标为:通过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整治内容为:此次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主要分为组织自查、市(州)局核查和省局督查三个阶段。组织自查阶段,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购进、销售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明确要求相关药店、诊所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市(州)局核查阶段,要制定核查计划,明确重点核查对象和范围,确保核查覆盖面和针对性,发现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省局督查阶段,将未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报告的药店、诊所信息向社会公开,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组织市(州)局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时间为1周,检查市(州)局派出2-3人组成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10-20家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开展检查(其中,诊所检查比例不低于25%)开展交叉检查。同时,四川省局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纳入飞行检查重点范围,要求飞行检查组抽取至少5家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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