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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食品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成效
发布日期:2017-08-24 | 浏览次数:

  2017年,沈阳市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工程总体要求,大力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开展食品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创新思路,明确“明厨亮灶”工作方向。提出“一个主线加四个支撑”的工作目标,即,以深入推进餐饮单位实施“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以规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及订餐单位经营行为、开展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支撑。明确采取“一个创新加四个常规”方式推动餐饮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即在采取透明隔断、视频传输、参观廊道、开放厨房等四个常规方式基础上,与网络公司合作,以高校食堂、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为重点,安装使用立式智能硬件设备,向消费者公示后厨操作过程以及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目前,全市已安装立式智能设备92家,实施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1504家(占比95%)、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225家(占比75%)。

  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四个支撑”。深入开展入网单位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重点打击未开展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7月底,已完成持证情况比对核查12000余户,强制下线1700户,引导办证126户,依法关停140户。规范使用辽宁省食品餐饮安全追溯体系平台,在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先行开展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截至7月底,安装使用省追溯体系平台餐饮单位已达754家。鼓励餐饮单位实施“五常法”、“六T法”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承接过或具备承接重大活动能力的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和整顿规范。目前,102家具备承接重大活动能力的餐饮单位已完成整改。印制发放54500余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卡》、《餐饮环节关键岗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关键岗位操作食品安全小贴士》以及6500余份《致广大沈城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督促学校食堂、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全力促进餐饮质量提升。以高等学校以及为学校集中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实验室(快检室)建设。目前,沈阳国字菜篮子、浑南中小学中央厨房、康福食品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已先期建立快检室,保障了近100所学校、20万学生的供餐安全。积极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模式,通过部分区域先行先试,尝试建立了学校、保险公司双方参与的风险防控机制。目前,已有170余所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险合同,投入资金260余万元,特别是和平、沈河、铁西、辽中等4个地区,已实现学校(含公立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责任险全覆盖。制定小餐饮许可审批事项指导意见,明确小餐饮定义及许可有效期限,设定许可审批正面、负面清单,解决小餐饮无证经营问题。以点带面,通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小餐饮帮扶提升、实施明厨亮灶改造等综合手段,优先打造了沈河区西关清真美食示范街和皇姑区“东北簋街”示范街。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积极引导社会餐饮单位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14条示范街(含美食广场)和256家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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