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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多举措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发布日期:2017-08-29 | 浏览次数:

  目前,学校秋季开学在即,又是夏秋之交, 是食物中毒的易发和多发季节。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河北省食药监局联合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多举措强化秋季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难点,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开学前有利时机,对学校食堂、“小饭桌”、“学生公寓”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小饭桌”、“学生公寓”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对管理不规范、改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坚决取缔。

  二是突出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深入开展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撰写自查报告要经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学校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严格源头管控,健全安全制度。严禁学校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采购加工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食品,禁止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除大中专院校食堂外,原则上不得承包经营。同时,健全完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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