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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局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可裁量的处罚条款,逐条确定基准,并在局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近60个,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266项,其中食品85项、药品111项、化妆品20项、医疗器械50项。按照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和不予处罚五个档次的裁量原则和标准,对处罚金额进行量化细化。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省食药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范围,有效避免同类型、同情节、案值相近案件处罚幅度不同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减少权力寻租空间,防止行政处罚随意性,促进执法严谨、公正、规范也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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