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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告严重违法产品暂停销售
发布日期:2017-09-21 | 浏览次数:

  日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49号)。公告称,标识为“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手参益智胶囊(国药准字z20026454)”等5个产品分别在四川省《晚霞报》《文摘周报》发布的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局对上述产品在全省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予以公告。同时,要求省内各市(州)局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四川省局稽查总队。违法广告发布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或时段,连续发布更正启事不少于3天,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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