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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在浦东新区试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上海市食药监局会同浦东新区及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启动了备案试点工作。自备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上海市食药监局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备案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与浦东新区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工作进程;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备案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初期,部分企业对备案试点工作政策理解不深,积极性不高,保持观望态度;同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层面实施审批管理与在浦东新区实施备案试点管理“双轨”并行过程中,存在标准衔接、信息管理系统配套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试点工作进展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食药监局会同浦东新区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多措并举,有效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备案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总局药化注册司、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化妆品审评标准委员会)和上海食药监局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从4月起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备案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对备案产品的技术审评标准进行统一,对工作流程和信息化系统进行规范完善,既有效指导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又保证了备案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持续开展政策宣贯,引导企业有序参与备案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工作初期企业对有关政策的疑虑,以及境内责任人用户名注册和备案资料准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海市食药监局先后组织召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专题培训及企业座谈会,并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备案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对备案要求、备案资料监督检查以及备案资料准备进行专题培训及答疑,加深企业对备案有关政策的理解,促进企业参与备案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备案申报资料的质量,为加快产品备案申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指导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组建进出口化妆品专委会(简称“进出口专委会”),搭建化妆品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对参与试点企业的专业技术培训。积极指导进出口专委会组织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指南,及进口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研究及编写,在服务企业做好产品的备案申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企业行业自律,加强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
目前,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境内责任人用户名注册数量不断提高。截至8月31日,共有64家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在国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99个用户名注册。3至8月用户名的注册数分别为8个、8个、16个、31个、15个、21个,呈持续上升态势。二是产品备案数量不断上升。截止8月31日,共收到产品备案申请592件次,涉及22家境内责任人。目前已完成产品备案审核562件次,其中通过产品备案282件,不符合备案资料要求280件次,另有30件正在审核中。试点工作启动初期,企业提交产品备案数量不多,5月以后备案的产品数大幅上升,3至8月分别为3件、2件、51件、51件、107件、68件,相关备案信息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外网公示。三是备案资料检查情况良好。截至8月31日,已完成备案后的资料监督检查151件,其中102件为检查通过,49件为需要补充资料,暂未发现涉及安全性或存在违法情况的产品,相关信息已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政务网上公示。四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速度明显加快。在开展试点工作之前,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现在只要企业提交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即可当场完成备案,大大缩短了进口办理时限。随着进口办理时限的缩短,备案数量不断增加,消费者在境内就可以及时购买到喜欢的国外品牌化妆品,减少了海淘代购等成本。同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加快上市对驱逐假冒伪劣国外品牌化妆品,严厉打击化妆品侵权违法行为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近期,上海外高桥国际化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馆已正式启动,在馆中呈列了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消费者可以在体验馆进行现场体验并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购买产品。
下一步,上海市食药监局将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带领下,按照习总书记“四个新作为”的要求,切实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总体方案,继续强化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和备案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障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积极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课题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争取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进我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工作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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