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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13 |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决定将全省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规范管理,明确全省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经营单位应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考试、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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