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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发布日期:2018-03-15 | 浏览次数:

  为落实总局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局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办事指南、抽检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以及预决策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范等文件,及时对各盟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指导局机关各部门和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之中,占比达4%。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公众列席重要会议制度》等,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编发《公文属性与公开属性关系对照表》《公文文种与公开属性关系对照表》,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方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依据。编制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编制规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范围与索引编码规则。
三是强化在线服务。开发行政审批受理系统,可办理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大类中94项具体业务,并已实现在线申报、修改、上传、初审、业务状态查询及咨询等功能,共采集全区企业基础数据308136条,2017年度已发放许可证113601张。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局将继续梳理服务性功能与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整合网站内部各项功能,加强关联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做好数据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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