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缩宫素
国药准字H10930233
化学药品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引产后子宫出血,催产后子宫出血,产后后子宫出血,流产后子宫出血,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或粉状物。
用于引产、催产、产后及流产后因宫缩无力或缩复不良而引起的子宫出血;了解胎盘储备功能(催产素激惹试验)。
10单位
偶有恶心、呕吐、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大剂量应用时可引起高血压或水滞留。
1、引产或催产|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每Iml中含有0.01单位。静滴开始时每分钟不超过0.001-0.002单位,每15-30分钟增加0.001-0.002单位,至达到宫缩与正常分娩期相似,最快每分钟不超过0.02单位,通常为每分钟0.002-0.005单位。|2、控制产后出血|每分钟静滴0.02-0.04单位,胎盘排出后可肌内注射5-10单位。
尚不明确。
用于催产时必须明确指征并在密切监测下进行,以免产妇和胎儿发生危险。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说明。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说明。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肌内注射后3―5分钟起效,作用持续30―60分钟;静脉滴注立即起效,15―60分钟内子宫收缩的频率与强度逐渐增加,然后稳定;滴注完毕后20分钟,其药效应渐减退。t1/2一般为1-6分钟。本品经肝、肾代谢,经肾排泄,极少量是原形物。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