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羊清肺丸
                
                
                    羚羊清肺丸
                
                
                    Ling Yang Qing Fei Wan
                
                
                    国药准字Z20093237
                
                
                    中成药
                
                
                    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处方药
                
                
                    肺咳,鼻出血,鼻衄,禽流感,人禽流感,肺胃热盛,感受时邪,
                
                
                    
                
                
                    本品为黑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羚羊角粉、浙贝母、桑白皮、玄参、苦杏仁、栀子、天冬、杏仁、天花粉、陈皮、桔梗、枇杷叶、甘草等24味。
                
                
                    清肺利咽,清瘟止嗽。用于肺胃热盛,感受时邪,身热头晕,四肢酸懒,咳嗽痰盛,咽喉肿痛,鼻衄咳血,口干舌燥。
                
                
                    3.36g*10袋
                
                
                    尚不明确。
                
                
                    口服。一次一袋,一日三次
                
                
                    尚不明确。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密封。
                
                
                    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