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布芬胶囊
                
                
                    国药准字H11020152
                
                
                    化学药品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牙痛,手术后疼痛,外伤性疼痛,
                
                
                    
                
                
                    本品含芬布芬(C16H14O3)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1.本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的治疗。|2.还可用于牙痛,手术后疼痛及外伤性疼痛。
                
                
                    0.15g。
                
                
                    1.本品不良反应主要为胃肠道反应,表现为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2.头晕、皮疹、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日0.6g,1次或分2次服用。成人一日总量不超过1.0g。|2.小儿常用量:尚未建立。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功能损害、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应禁用。
                
                
                    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儿童应禁用。
                
                
                    请遵医嘱。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     |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1.本品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后具有抑制环氧合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起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的抗炎镇痛作用比吲哚美辛弱,但比阿司匹林强。|2.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200~720mg/kg,腹腔注射LD50为265~575mg/kg;小鼠经口LD50为795~1673mg/kg,腹腔注射LD50为506~811mg/kg。
                
                
                    本品口服后2小时左右80%被吸收。|1.活性代谢物的血浓度在6~8小时达峰值。|2.T1/2较长,约7小时,但72小时仍在血中可以测到浓度。|3.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99%。|4.66%由尿排出,10%由呼吸道排出,10%由粪便排出。
                
                
                    遮光,密封保存。
                
                
                    暂定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