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安片
国药准字Z61021144
中成药
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OTC甲类
阴虚久嗽,痰浊阻肺,支气管哮喘,
知母、麻黄、马兜铃、旋覆花、橘红、阿胶、川贝母、葶苈子、苦杏仁、半夏(姜制)等13味。
润肺定喘,止嗽化痰。用于阴虚久嗽,喘息不宁,痰壅气闷,夜卧不安。
每片重0.35g
尚不明确。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1.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浊阻肺及有阴虚久嗽者,不适宜用于哮喘发作期。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哮病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外感发热恶寒,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及肾病患者慎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适用于痰浊阻肺及有阴虚久嗽者,不适宜用于哮喘发作期。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哮病又急性发作;或是出现外感发热恶寒,或是咳嗽喘息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均应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及肾病患者慎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儿童、孕妇、体质虚弱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慎用。
1.儿童慎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