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鱼腥草胶囊
国药准字Z20050275
中成药
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外感风热,急性咽炎,扁桃腺炎,风热证,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每粒装0.25g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对啤酒酵母致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 ,并有较强的抗炎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密封,置阴凉处。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