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核糖霉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H23023330
化学药品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尿路感染,肺炎,
本品为无色或微带黄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核糖霉素。
用于治疗对本品敏感的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属、肺炎球菌、肺炎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等。
1.5ml:0.5g(50万单位)
偶有皮疹、麻木、耳鸣、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个别可出现听力减退,眩晕或维生素B缺乏,血尿素氮及血氨基转移酶升高等。偶见休克报道。
肌内注射。 成人:一次0.5~0.75g(1~1.5支),一日2次。 小儿:按体重每日20~40mg/kg,分2次注射。疗程一般在10天以内,不超过14天。
1.肾功能低下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婴幼儿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失水,由于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可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可致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宜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 3.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血镁、血钾、血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4.对患者应注意监测: (1)前庭功能检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检测前庭毒性; (2)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
因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第8对脑神经损害,故孕妇应禁用。
因本品可能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故婴幼儿禁用。儿童慎用。
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能会产生各种毒性反应,故应注意监测肾功能(最好测定肌酐清除率);应采用较小剂量,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应注意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进行听力图检测。
1.与血浆代用品如右旋糖酐、葡萄糖、海藻酸钠等及其他肾毒性药物合用,会增加肾毒性。 2.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3.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 4.与卷曲霉素、顺铂、利尿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5.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6.与多黏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本品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较强的作用。对大肠肝菌、肺炎克雷伯菌、普通变形杆菌、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有良好抗菌作用,其活性较卡那霉素稍差。对部分葡萄球菌属、淋球菌、脑膜炎球菌也有较好作用。对链球菌属和结核杆菌有微弱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无效。本品与卡那霉素交叉耐药。 实验动物豚鼠耳毒性试验结果,本品对豚鼠的听力及耳蜗病理损害明显低于卡那霉素和庆大霉素。
本品肌内注射吸收迅速完全,健康人肌注0.5g后30分钟血液浓度即达高峰(25mg/L)。在体内分布较广,以肾浓度较高,肝、脾、肌肉、乳汁、骨髓内均有一定含量,脑脊液中药浓度甚低。能通过胎盘、肌注后脐带中浓度约为母血药浓度的一半,眼组织内也有相当浓度。主要由肾脏排泄,给药后12小时内尿排出85%~90%。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暂定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