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血康口服液
国药准字Z19993378
中成药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国产)
处方药
贫血,肾虚,
本品主要成分为三七(鲜), 黄芪,人参,葛根。
健脾固本,滋阴润燥,生津止咳。用于神倦乏力,气短心悸,阴虚津少,口干舌燥。
每支装10毫升;每瓶装100毫升
尚不明确。
口服,一次10-30毫升,一日1-2次。
孕妇忌服。
1.忌油腻食物。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4.本品宜饭前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忌服。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尚不明确。
1.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置于阴凉干燥处。
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