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杨酸甲酯气雾剂
国药准字H20093107
化学药品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国产)
OTC乙类
软组织损伤,韧带损伤,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应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溶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水杨酸甲酯,一氟三氯甲烷,二氟二氯甲烷.
用于软组织损伤的应急治疗,如扭伤、肌痛等。
60g/瓶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外用。使用时喷头距患处皮肤5-10公分处揿压阀门,持续喷射2-3秒钟,若需重复使用,应间隔半分钟,但一日不得超过3次。
婴幼儿禁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使用前轻轻振摇。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使用与贮存时勿靠近明火或易燃品。
6.一次喷射时间不应超过3秒钟,以免发生冻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使用前轻轻振摇。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使用与贮存时勿靠近明火或易燃品。
6.一次喷射时间不应超过3秒钟,以免发生冻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1.婴幼儿禁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水杨酸甲酯具有消肿、止痛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遮光,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