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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胶囊50mg×9粒 氟康唑胶囊50mg×9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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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胶囊50mg×9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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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33091更新时间:2021-12-10 09:18:30
  • 产品规格: 氟康唑胶囊
  • 产品标签: 氟康唑胶囊
  • 招商区域:
    全国
  • 产品卖点: 中标产品
  • 招商企业: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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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产品标签
  • 氟康唑胶囊
  • 招商区域
  • 全国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091
  • 产品类别
  • 西药产品
  • 产品规格
  • 氟康唑胶囊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8粒),以后一次0.2g(4粒),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粒),以后一次0.1g(2粒),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8粒),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粒),以后一次0.1g(2粒),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3粒),一次服。(5)预防念珠菌病:0.2~0.4g(4~8粒
  • 成份
  • 本品主药成份为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功能主治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炎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帛制治疗患者预防念珠菌病的治疗。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不良反应
  • (1)常见消化道反应 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 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 贮藏
  •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保质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经销企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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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48号新达商务大厦2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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